【保險】新光產物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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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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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 共 6 項 |
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業已簽署契約,請各團隊確實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為所屬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1) 旨揭「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投保項目為「第1組為特定傷害保險(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第2組為普通傷害保險(全日24小時)」。75歲以下之志工由非適用機關(民間志工運用單位)逕洽保險公司投保;75歲以上之志工由社會局投保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額新臺幣100萬元、保費180元之第一組第一項之特定傷害保險。
(2) 已完成基礎及社福類特殊訓練之志工欲加入中央共同供應契約之志工保險之運用單位
請確認以下資料是否皆檢附:
(1)要保書(需用印)
(2)保戶權益確認書(需用印)
(3)志工核對表(需用印)
(4)存摺帳戶影本
(5)志工名冊(電子檔即可)
請填寫保險公司投保資料並用印、準備75歲以下和75歲以上(40年01月01日前出生(含當日))名冊
並回傳社會局辦理 (賴翊庭05-3620900轉2202、傳真:3623842、E-mail:doris11060919@gmail.com),保險費用由單位先行負擔。
114年度志工(值勤式)保險要保書及相關表件詳見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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