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志工
志願服務與志工
民眾出自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已知是、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 會公益所為支各項輔助性服務。志願服務者(簡稱志工):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
志願服務工作流程
- 擬定志願服務計畫 各運用單位針對服務需求擬定志願服務計畫,依規定辦理備案或備查。
- 公告招募 公告志願服務計畫與招募需求。
- 接受報名 各運用單位受理民眾報名。
- 面談甄試 各運用單位辦理面談甄選。
- 教育訓練 新進志工需接受志工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 志工授證 一、各運用單位發給志工志願服務證作為服務識別之用。二、各運用單位報請各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志工志願服務紀念冊,作為登錄服務時數之用。
- 正式成為志工提供服務 各運用單位依據相關法令與服務計畫提供志願服務。
- 定期考評 各運用單位應定期考核志工個人或團隊之服務績效。
- 獎勵表揚 針對表現優良之志工每年辦理獎勵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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