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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志工管理相關
發佈日期 2010-09-03

1.請確認志工是否已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紀錄冊申請:

(1)社福類:若志工無志願服務紀錄冊,且為社福類之志工,則必須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社福類特殊訓練後, 再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僅限祥和志願服務隊)檢具申請名冊、基礎及社福類特殊訓練之結業證明書影本向本府 社會處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若志工已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則不須再重複申請;若有已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非社福類),領有其他類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者(例如:衛生類、消防類、文化類、環保類…等),即必須完 成再社福類特殊訓練,再行文本府社會處備查,其社福類之服務時數方能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

(2)非社福類:志工須完成基礎及該類別之特殊訓練,再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檢具申請名冊、基礎及該類別之特殊 訓練之結業證明書影本向該類別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