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類之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換發申請】
志工管理相關
發佈日期 | 201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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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由志願服務團隊所屬單位具文並檢附以下資料,函送本府申請。
1.志願服務紀錄冊用罄申請換發者: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換發申請名冊、志願服務紀錄冊正本 (於審核確實用罄後會歸還已用罄之志願服務紀錄冊)、1吋照片乙張。
2.志願服務紀錄冊遺失申請補發者: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換發申請名冊、志願服務紀錄冊遺失 證明書(請務必加蓋單位大印)、1吋照片乙張。
3.非社福類之志願服務紀錄冊之補發/換發,請逕洽該類別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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