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從事短期性服務可否發給紀錄冊或服務證明?
志工管理相關
發佈日期 | 201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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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內政部社會司回應內容: 依志願服務法及子法相關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召募志工並施予教育訓練後, 始得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學生如從事短期性服務,而非依志願服務法相關 規定取得志工資格,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不得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志願服務證或志 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至是否發給服務證明,本部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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