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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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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嘉義縣114年度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志工意外平安保險補助計畫自114年4月1日開始申請

中心公告
活動日期 2025-04-01 ~ 2025-11-30
發佈日期 2025-02-25
發佈單位 嘉義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附件檔案 共 4 項

嘉義縣114年度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志工意外平安保險補助計畫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

目的:為保障志工權益,減輕運用單位之保費負擔,鼓勵本縣祥和計畫運用單位為所屬志工投保,提升本縣投入志願服務之人數,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補助對象:經嘉義縣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核備之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投保事宜。

補助條件:志工須完成基礎訓練及社福類特殊訓練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資料建置完備,前一年度「社會福利」志願服務時數須達24小時以上且持續服務者,方能符合本補助計畫資格;本年度新加入志工則不受前一年度「社會福利」志願服務時數須達24小時以上之限制。

保險金額: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萬元。

補助金額:

  1. 投保114年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執行勤務期間),每人每年保險費最高補助180元,不足部分由運用單位自行負擔。
  2. 投保114年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全日24小時型),每人每年保險費最高補助400元,不足部分由運用單位自行負擔。
  3. 非依中央共同供應契約,自行投保「志工意外團體保險」者,則不予補助。
  4. 運用單位如已有中央或本府補助,本計畫不再重複補助志工保險費。

申請本補助之運用單位須檢附:

  1. 申請公文。
  2. 保險費收據正本。
  3. 保險公司保單影本(含被保險人保單明細表)。
  4. 志工保險補助申請名冊
  5. 領據。

申請期限:由運用單位備文,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保險費補助之經費由本局114年度公務預算項下支應(茲因經費有限,以申請送達本局之時間排序,屆時經費用罄後即不予受理)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