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 嘉義縣114年度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志工意外平安保險補助計畫自114年4月1日開始申請
中心公告
活動日期 | 2025-04-01 ~ 2025-11-30 |
---|---|
發佈日期 | 2025-02-25 |
發佈單位 | 嘉義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附件檔案 | 共 4 項 |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
目的:為保障志工權益,減輕運用單位之保費負擔,鼓勵本縣祥和計畫運用單位為所屬志工投保,提升本縣投入志願服務之人數,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補助對象:經嘉義縣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核備之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投保事宜。
補助條件:志工須完成基礎訓練及社福類特殊訓練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資料建置完備,前一年度「社會福利」志願服務時數須達24小時以上且持續服務者,方能符合本補助計畫資格;本年度新加入志工則不受前一年度「社會福利」志願服務時數須達24小時以上之限制。
保險金額: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萬元。
補助金額:
- 投保114年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執行勤務期間),每人每年保險費最高補助180元,不足部分由運用單位自行負擔。
- 投保114年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全日24小時型),每人每年保險費最高補助400元,不足部分由運用單位自行負擔。
- 非依中央共同供應契約,自行投保「志工意外團體保險」者,則不予補助。
- 運用單位如已有中央或本府補助,本計畫不再重複補助志工保險費。
申請本補助之運用單位須檢附:
- 申請公文。
- 保險費收據正本。
- 保險公司保單影本(含被保險人保單明細表)。
- 志工保險補助申請名冊。
- 領據。
申請期限:由運用單位備文,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保險費補助之經費由本局114年度公務預算項下支應(茲因經費有限,以申請送達本局之時間排序,屆時經費用罄後即不予受理)。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Copyright © 2020 嘉義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設計:博全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