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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110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

中心公告
活動日期 2021-01-18 ~ 2021-03-31(已截止)
發佈日期 2021-01-18
發佈單位 嘉義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附件檔案 共 5 項

為獎勵從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之志工,請貴單位於本(110)年3月31日前就貴轄志工符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之獎勵等次者,依附表格式造冊送社會局審查,俾層轉衛生福利部辦理獎勵,請查照。

說明:

1.所屬志工其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並符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之獎勵等次者,均得於2月底提出申請是項獎勵,運用單位須於3月31日前完成資料審核後送本局彙辦。

2.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2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且102年7月23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第4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

3.所送申請案件須含: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附件1)、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附件2)、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請使用109年8月4日函頒新版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服務紀錄冊影本(每頁皆須蓋核與正本相符章與承辦人職章)以及完成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資料建置,並於3月31日前送本縣社會局審核,併請傳送『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名冊電子檔』至本局並致電確認(E-mail信箱:pinkmei@mail.cyhg.gov.tw、電話:3620900轉3204),逾期概不受理